• 人口聚居區 禁止新上涉重金屬項目


    時間:2012-05-28





    省政府出臺環保重點工作實施意見

      記者日前從省環保廳獲悉,省政府日前出臺《關于加強環保重點工作及貫徹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我省將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域、能源資源開發和水電開發區域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在人口聚居區和飲水、食品安全保障區禁止新上涉重金屬項目。

      飲用水源地建生態補償機制

      如何以經濟機制促使群眾持續保護水資源?意見提出,我省將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域、能源資源開發和水電開發區域探索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對水源、能源保護者給予利益補償,促進以上區域和其他地區協調發展。

      去年,我省已在岷江、沱江試行具有生態補償性質的流域跨界斷面水質超標資金扣繳制度。該制度“十二五”將擴展至嘉陵江流域。今后,在生態環境敏感的干支流源頭、水源涵養區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隱患突出的建設項目將被責令拆除或關閉。

      農產品產地防治重金屬污染

      “十二五”期間,我省將提升農產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據意見,我省將在基本農田、重要農產品產地和 “菜籃子”基地等重點區域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風險評估,工業企業廢棄場地再開發利用為農田的,應進行環境風險評估和治理修復。

      在人口聚居區和飲水、食品安全保障區,堅決禁止新上涉重金屬項目。全省將開展農產品產地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建立農產品產地分級管理制度。到2015年,國家重點防控區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降低15%,省級重點防控區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降低5%,非重點防控區主要重金屬污染物實現零增長。

      對環保項目實施優惠政策

      我省將實施一系列有利于環境保護的財政政策。環境保護經費必須列入各級政府財政年度預算,并根據財力和工作實際逐步增加。為促進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我省將實施多項電價優惠政策,完善脫硫電價,試行脫硝電價。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將實行差別電價,對可再生能源發電、余熱發電和垃圾焚燒發電給予優先上網等支持。

      “十二五”期間,我省將全面落實生活污水、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收費標準堅持保本微利原則,污水、垃圾處理費用不足部分,由各級政府適當補貼。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實行特許經營,并在用地、用電、設備折舊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和稅收優惠。

      來源: 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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