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
黃磊簽下一單業務,企業要求在北新干線鳳凰立交附近設置指路牌
2011年9月
黃磊帶著工人趁夜色將一塊標有“天回鎮”的道路指示牌涂抹,刷上了企業的名稱和距離
今年4月1日
交警執勤巡邏發現了路牌的異樣,來到企業并了解到黃磊所在廣告公司的信息
昨日
交警二分局電話傳喚黃磊,其因故意涂改交通設施,被處1000元罰金、行政拘留5天
他是一名廣告人,在成都某廣告公司擔任銷售經理。去年8月他與某企業簽下戶外路牌制作合同,可在施工時他卻圖“撇脫”,指揮工人將原有的交通路牌抹掉,來了個“偷梁換柱”。昨日,他被成都交警二分局抓獲,最終被處罰金1000元、行政拘留5天,成為成都因此被拘的第二人。
心存僥幸 圖“撇脫”他把天回鎮“抹脫”
2011年8月,擔任某廣告公司銷售經理的黃磊(化名)簽下一單業務,對方企業要求在戶外投放廣告和指路牌,合同總金額34000元,其中涉及在北新干線鳳凰立交附近設置指路牌。
黃磊依稀記得設置這類指路牌需要向交管部門申請,但又聽說有同行根本不管這些“條條框框”,而是直接在交通路牌上“做文章”。于是去年9月的一天晚上,他帶著工人直接來到目的地,趁著夜色將一塊標有“天回鎮”的道路指示牌涂抹,刷上了企業的名稱和距離。輕松完工的黃磊心里竊喜,“根本沒想過這是違法行為”。
難逃處罰 順藤摸瓜揪出違法廣告人
今年4月1日,交警執勤巡邏經過該路段,發現了路牌的異樣——原有的“天回鎮”不見了,企業名稱夾雜在地名路牌中間顯得有些突兀,路牌的油漆顏色也存在差異。照著路牌的指引,交警一路趕到了這家企業。
企業負責人問明情況后,向交警提供了黃磊所在廣告公司的信息。經過調查取證,交警二分局昨日電話傳喚黃磊接受調查,黃磊承認了涂改路牌的經過。
最終,黃磊因故意涂改交通設施,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第1款第7項規定,被處1000元罰金、行政拘留5天。
點評:耍點小聰明,最終害自身。
來源:四川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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