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記者從生態環境廳獲悉,該廳日前修訂《四川省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明確重點監管單位每三年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技術規范對重點場所、重點設施設備開展一次全面、系統的土壤污染隱患排查。
重點監管單位主要包括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黑色金屬礦采選、黑色金屬冶煉、石油開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化學制藥、鉛蓄電池、汽車制造、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等行業企業;位于土壤污染潛在風險高的地塊,且生產、使用、貯存、處置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位于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突出地區的涉鎘排放企業等。
根據《管理辦法》,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有毒有害物質排放等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重點監管單位名錄,上傳至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信息平臺和建設用地信息管理系統,向社會公開并定期更新。
具體來說,重點監管單位新、改、擴建項目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現狀調查,其用地應當符合國家、省有關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重點監管單位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嚴格控制生產、使用、貯存、運輸、回收、處置等過程有毒有害物質排放。(記者 田程晨)
轉自:四川日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