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高院解讀新出臺房屋征收方面司法解釋


    時間:2012-04-13





    去年1月21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司法強拆代替行政強拆,走入公眾的視線。

      今年4月10日,最高法發布的《關于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開始實施。

      《規定》明確了“裁執分離”為主導的強制執行方式,也使司法強拆一詞,再次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昨日,四川省高院行政庭庭長王雪梅接受了華西都市報記者專訪,對《規定》進行了詳細解讀,并對相關問題做出了解答。

      增加風險評估環節華西都市報:這段時間里,四川在房屋征收案件方面是什么情況?

      王雪梅:總體來看,這方面四川的司法環境和狀況良好。《條例》實施后,我們依然接到了一些過去“行政強拆”引發的訴訟案件,但因”司法強拆“引發的訴訟還暫未出現。

      華西都市報:《規定》要求強制征收的申請機關,需要法院提交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材料,意圖是什么?

      王雪梅:這是一種利益衡量機制。房屋拆遷對于老百姓的財產有重大影響,在過去的行政強拆中,曾出現過惡性事件。社會風險評估材料的提交,有助于法院在對申請進行評判時,考量各方利益之間的平衡,也有助于避免惡性事件的發生。

      將減少違法強拆現象

      華西都市報:《規定》的出臺,是否真能減少違法強拆現象的發生?

      王雪梅:《規定》提出了7種不能強拆的情況:明顯缺乏事實根據;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產生活經營條件沒有得到保障;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超越職權;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予強制執行的情形。法院裁定不準予執行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在5日內將裁定送達申請機關。

      華西都市報:裁執分離,意味著申請機關未得法院批準的情況下,不得執行強拆。但如果申請機關在申請過程中,違法強拆,被征收人的權益是否能得到保護?

      王雪梅: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如果發生類似事件,即使房屋被拆,被征收人也能依法得到賠償。

      對于違法強拆的申請機關,在去年實施的《條例》中有明確規定,對構成犯罪的,會承擔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也會依法給予處分。在裁執分離后,對于申請機關而言,違法成本更高,這等于說豎起了一道避免違法強拆的防護墻。

      華西都市報:賠償標準是多少?王雪梅:強制征收的申請對象,其賠償標準并不會有所提高,而是與該區域的征收補償標準統一。

    來源:華西都市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熱點視頻

    第六屆中國報業黨建工作座談會(1) 第六屆中國報業黨建工作座談會(1)

    熱點新聞

    熱點輿情

    特色小鎮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03583

    www.色五月.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