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政府網站獲悉,為了加強無線電管理,維護空中電波秩序,日前,四川發布《四川省無線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4年3月1日起實施。
《辦法》規定,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使用無線電頻率,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研制、生產、進口、銷售和維修無線電發射設備,使用輻射無線電波的非無線電設備,進行無線電監測,以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根據《辦法》,省無線電管理機構負責全省除軍事系統外的無線電管理工作,編制全省無線電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根據審批權限實施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審查無線電臺(站)的建設布局和臺址,核發無線電臺執照及無線電臺識別碼(含呼號),負責無線電監測和干擾查處,依法開展有關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處理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
什么時候可以實施無線電管制?《辦法》提出,根據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國家重大任務、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等需要,省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實施無線電管制。實施無線電管制期間,無線電管制區域內擁有、使用或者管理無線電臺(站)、無線電發射設備和輻射無線電波的非無線電設備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服從無線電管制命令和無線電管制指令。
《辦法》規定,使用無線電頻率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無線電頻率占用費。臨時使用無線電頻率的許可期限不超過12個月。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不得擅自擴大無線電頻率使用范圍或者改變用途,不得擅自轉讓無線電頻率使用權。
此外,《辦法》還支持川渝聯合舉辦無線電相關活動,推動兩地的無線電相關企業、行業協會、聯盟等建立長效合作機制,促進無線電事業區域協同發展。
轉自:四川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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