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記者從自然資源廳獲悉,《四川省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交易辦法》(以下簡稱《交易辦法》)日前印發,將于2024年4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交易辦法》將進一步規范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交易行為,推動全省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審慎穩妥開展。
2023年3月,自然資源部印發《深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方案》,四川省19個縣(市、區)納入試點。2023年11月,省委十二屆四次全會審議通過《關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以縣域為重要切入點扎實推進城鄉融合發展的決定》,要求研究完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政策措施。從試點縣(市、區)實踐情況看,基層普遍希望省級層面制定較為統一的交易辦法,規范入市交易行為。
《交易辦法》共八章三十一條,重點就入市準備、入市交易、交易后續(合同、登記及監管)、收益分配等4個環節12個關鍵點進行了規范。入市準備環節,明確了入市條件、入市前需開展的前期工作、入市方案編制等內容。入市交易環節,參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程序,明確了交易方式、交易申請、交易公告、競買申請、交易實施等有關事項,有利于各方實施交易。交易后續環節,明確了合同簽訂、土地交付及價款支付、權屬登記等重點工作。此外,還明確了閑置土地監管責任和二級市場的權責,保障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同權同價。收益分配環節,明確了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的征收標準、集體和農民個人收益的分配原則,充分保護了國家、集體和農民利益。
自然資源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接下來,自然資源廳將就《交易辦法》開展政策解讀,幫助試點縣(市、區)掌握并用好政策,指導全省依法規范有序實施入市,保障入市土地權能,維護交易各方合法權益。
轉自:四川農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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