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四川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該《辦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以下統稱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預警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匯集地震預警設施產生的地震監測數據,實時形成地震預警信息,包括地震震級、發震時間、震中位置、破壞性地震波預計到達時間、預估烈度等內容。(記者 昌思榮)
轉自: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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