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7月29日,四川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閉幕會上,《四川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訂)》(以下簡稱“條例”)正式獲表決通過。此前,該條例已經三次審議。
作為一部新修訂法規,它的新增內容究竟有哪些?劃個重點:條例重點在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網絡保護等方面增加了內容。
在家庭保護方面,條例明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迫使未成年人結婚或者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同時條例還增加了與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員保護義務方面的規定:“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員應當依法協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人。”
在學校保護方面,條例明確學校應當建立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未成年學生保護工作制度,明確一名學校負責人分管未成年學生保護工作,并將未成年學生保護的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納入教職員工入職培訓、繼續教育。此外,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心理健康問題早期發現和及時干預機制,開設心理健康課程,配備至少一名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并通過設立心理輔導室或者通過購買專業社工服務等多種方式,參與家庭教育指導、學生心理或者行為干預和教育轉化等工作,為未成年學生提供專業化、個性化指導和服務。
在社會保護方面,條例與《四川省旅游條例》有關規定相銜接,新增規定“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未成年人實行免收門票費用等多種方式優惠。鼓勵其他景區對未成年人實行門票及相關服務費用減免。鼓勵景區內的觀光車、纜車等代步工具對未成年人給予優惠。”同時,條例“鼓勵依托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生態資源,建設具備科普、體驗等多功能的自然教育基地,對未成年人進行生態文明理念宣傳教育。”
在網絡保護方面,為給未成年人營造一個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依法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條例進一步厘清相關職能部門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中的職責,增加關于網信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加強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的相關內容,以及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定期開展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宣傳教育的規定。
記者發現,條例還多次提及“電子煙”。明確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煙(含電子煙)、酒、彩票銷售網點。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或者提供煙(含電子煙)、酒;任何人不得在學校、幼兒園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公共場所吸煙(含電子煙)、飲酒。
記者從省人大常委會獲悉,《四川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訂)》將于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轉自:四川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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