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關于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對流浪未成年人實行更加積極主動的救助保護,從源頭著手建立預防未成年人流浪的長效機制。
《通知》要求,各級各地要進一步完善政府主導、民政牽頭、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機制,健全部門協調機制,完善流出地、流入地對接機制,對流浪未成年人實行更加積極主動的救助保護。
縣級以上政府要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公安、民政、城管等部門要做好流浪乞討未成年人的發現、護送、救助和接送返鄉等工作;財政部門要做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資金保障工作,協助落實好針對救助機構的工資傾斜政策;教育、司法、衛生等部門要指導救助保護機構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文化和法制教育、心理疏導、行為矯治、技能培訓等救助保護服務;交通運輸、鐵道等部門要在購票、進出站、乘車等方面為流浪未成年人返鄉提供便利。
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做好救助保護、打擊拐賣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矯治等急需加強的重點工作。要通過積極開展聯合巡查,實現救助保護經常化。要廣泛開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基本實現明年底全省城市街面無流浪兒童的目標。要建立預防未成年人流浪的長效機制,落實好義務教育、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養、扶貧開發等相關政策,強化家庭、學校、社會責任,最大限度地從源頭上防止未成年人外出流浪乞討。
我省將引導、鼓勵、支持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救助服務,引導慈善公益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救助服務。
來源:四川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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