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四川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在成都舉行。該條例由四川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于2011年9月29日修訂通過,將于2012年1月1日起實施。
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力介紹,《條例》的修訂結合我省實際,對當前社會關注問題,如網吧接納未成年人、留守兒童監護缺位等方面進行了探索,強化了父母及其他監護人的責任,對特殊未成年人的保護也得到強化。新條例明確了殘疾未成年人,棄兒、孤兒、流浪乞討等生活無著的未成年人,留守未成年人,外來務工人員的未成年子女,有嚴重不良行為或者違法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以及患有艾滋病或者父母患有艾滋病、服刑勞教人員未成年子女六類特殊未成年人,分別對他們作出了特殊保護的規定,特別是加大了對流浪乞討兒童的救助。
來源: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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