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壁壘 優環境 增活力 《四川省公平競爭審查辦法》8月起正式施行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5-08-15





      8月1日,由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四川省公平競爭審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全面施行。《辦法》旨在從源頭防范政策措施對市場競爭的不當干預,激發經營主體活力,推動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四川省在完善公平競爭制度、優化營商環境方面邁出重要一步。


      《辦法》在制定中嚴格遵循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等,確保其在法律框架內的有效性和權威性。《辦法》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起草涉及經營者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時,應當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對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應及時進行修改或廢止。


      《辦法》明確了總體原則與職責分工。應遵循"誰制定、誰審查""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落實審查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公平競爭審查納入法治政府建設、優化營商環境等考核評價,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督促抽查、處理舉報等工作。《辦法》還針對招標投標、政府采購、政府獎補、政企合作、招商引資等重點領域,制定了具體禁止性條款,增強審查實操性,有效解決了"審查標準模糊"問題。


      在審查機制與流程方面,《辦法》規定,部門出臺政策由起草單位自審,多部門聯合出臺由牽頭單位審查,政府出臺或提請人大審議的政策,由市場監管部門會同審查。審查過程中需聽取利害關系人及公眾意見,并填寫《公平競爭審查表》作出書面結論。會同審查時限為5~15個工作日,材料不全可要求補正;政策重大修改需重新審查。


      為保障《辦法》有效實施,《辦法》建立了一系列監督保障措施。其中包括,建立舉報機制,任何單位和個人可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妨礙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市場監管部門將組織抽查,對違規單位可發出"提醒敦促函"或約談,情節嚴重的將立案調查并追責;將定期清理妨礙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保障審查經費,加強信息化建設和專家庫應用。


      《辦法》的亮點還包括區域協作創新、重點領域細化、監督閉環管理和考核聯動機制。鼓勵跨區域、跨部門協作,旨在推動川渝政策措施交叉互評、案例交流,助力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統一市場建設;針對五大高頻領域制定具體禁止性條款,增強審查實操性;構建"舉報-抽查-敦促-約談-追責"全鏈條監督體系,強化制度剛性約束;將審查工作納入法治政府、營商環境考核,提升各級人民政府重視程度和執行力度。


      《辦法》的施行,是四川省完善公平競爭制度、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通過明確審查邊界、細化操作流程、強化監督問責,將有效破除地方保護和市場壁壘,激發各類經營主體活力。(熊紋玉)


      轉自: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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