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四川省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認定管理辦法(修訂)》(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共6章18條,由總則、認定條件、認定程序、申報資料、運行管理、附則組成,旨在加快推進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建圈強鏈,有序規范四川全省省級高新區認定管理。
《辦法》明確,省級高新區認定由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會同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應急管理廳、省統計局等省直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并按照職責服務指導省級高新區建設發展工作,日常工作由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具體承擔。市(州)政府承擔省級高新區建設的主體責任。
在認定條件方面,《辦法》提出,按照"統籌布局、優中選優,成熟一個、認定一個"的原則,支持符合條件的園區申請認定省級高新區。基本條件包括"園區上一年度營業收入達到300億元""園區主導產業營業收入占園區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50%,高新技術產業營業收入占園區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40%""擁有有效高新技術企業數量占所在縣(市、區)比例不低于50%或不少于20家""近3年未發生重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等。
在運行管理方面,《辦法》提出,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制定有關支持性政策措施,包括規劃建設、產業發展和創新資源配置等。同時,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加強對省級高新區的數據統計、運行監測和服務指導,促進省級高新區高質量發展。健全省級高新區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對評價結果好的省級高新區,優先推薦升級國家高新區,在項目申報、產業布局、主導產業培育、園區擴區調位等方面予以傾斜支持;對評價結果較差的省級高新區,通過約談、通報等方式予以預警;對整改不力、連續三年排名后10%的省級高新區,按程序報請省政府予以撤銷,退出省級高新區序列。(川訊)
轉自:中國電子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