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發布《關于2025年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截圖
經省委、省政府同意,從2025年7月1日起,將四川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30元(含2025年國家已提高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20元、四川省提高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10元),達到每人每月193元。四川省提高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所需資金,省級財政承擔資金總量的50%,根據市縣領取待遇人數、財力等因素,分檔次予以補助,差額部分由市縣財政承擔。此次提高的基礎養老金金額,不得沖抵或替代此前各級已自行提高的基礎養老金。
適用對象
參加四川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符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人員。
提高標準
四川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30元(含2025年國家提高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20元、四川省提高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10元),達到每人每月193元。
實施時間
從2025年7月1日起實施。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將提高的基礎養老金足額發放到位。要認真落實參保繳費激勵機制,積極引導城鄉居民早參保、早繳費,鼓勵支持參保居民多繳費、長繳費,增加個人賬戶積累。同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和財力水平,在省定最低標準的基礎上合理確定本地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逐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促進我省養老保險事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王敏琳)
轉自:四川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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