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企業孵化器可免多項稅收 四川“點子”全國推廣


    來源:四川在線   時間:2016-10-11





      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明確對眾創空間等科技企業孵化器以下簡稱孵化器免征包括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增值稅在內的多項稅收。該項政策是四川省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研究探索財稅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由國家授權我省開展先行先試。四川省積極開展了制定方案、模擬運行、分析測算等研究探索工作。在此基礎上,國家決定直接推廣,在全國范圍同步實施。


      孵化器將享受3項稅收優惠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四川已第一時間落實到位


      “增值稅、營業稅等流轉稅和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孵化器企業涉及的主要稅種,選擇上述稅種給予稅收優惠,政策定位精準,能夠切實降低孵化器稅收負擔,放大政策優惠的投入產出比。”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四川省提前做好了充分準備,已在第一時間將政策落實到位。


      西南財經大學財稅學院副院長李建軍認為,該政策出臺有雙重意義,一方面,該政策從授權我省先行先試直接變為同步推廣到全國,標志著四川在全面創新改革試驗財稅支持政策上積極探索,契合了我國當下發展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體現了國家對我省相關工作的高度認可;另一方面,孵化器是“創造企業的企業”,是創新創業的重點要素,給符合條件的孵化器免稅,體現出財稅政策的“撬動效應”。(記者陳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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