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日前印發《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出從2016年開始,用3至5年時間,退出關閉煤礦215處左右,化解產能3303萬噸左右,其中省屬國有重點煤礦18處、產能1209萬噸左右,有效化解煤炭行業過剩產能,實現轉型升級的實質性進展。
根據意見,四川將綜合運用財政獎補資金及綜合政策措施,引導一批資源條件較差、災害重、工藝落后、安全風險大、虧損嚴重的小煤礦有序關閉退出,減少生產能力。引導地方政府綜合運用兼并重組、債務重組和破產清算等方式,加快處置一批“僵尸企業”。
同時,對符合退出條件的國有煤礦企業,按照“一礦一策、一礦一工作組”的要求,逐礦成立關閉退出工作組。對資不抵債的企業,依法開展破產清算,妥善處置銀行債務。嚴格按標準對退出關閉煤礦實施關閉,依法吊注銷相關證照。
意見要求,從2016年起,3年內原則上停止核準新建煤礦項目、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和產能核增項目;停止煤炭劃定礦區范圍審批,未經項目核準的煤礦建設項目,不受理審批其采礦權新立和變更擴大生產規模申請。重新核減現有生產能力,對超能力生產的煤礦,一律責令停產整改。
為強化政策支持,意見分別從財政、金融、企業減負、重組升級、職工分流、土地資源、市場秩序等方面提出具體措施。為確保計劃順暢執行,四川將建立省級部門“對口聯系、分片負責”工作制度,督促指導對口聯系地政府和國有重點煤礦企業推進化解過剩產能工作。同時,產煤地政府實行“市包縣、縣包礦”工作制度,將化解過剩產能和脫困升級工作目標任務落實到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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