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正式出臺《成都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簡稱成都“水十條”。2月15日,成都市環保、水務部門針對成都“水十條”內容進行了詳細解讀,筆者從中獲悉,成都“水十條”在多個方面的要求更為嚴格,也更加強硬。
2017年外環內基本消除黑臭水體
成都“水十條”設置目標:到2017年,該市外環內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府河、江安河、新津南河、毗河等河流的主要支流基本消除劣Ⅴ類水體。
到2020年,岷江都江堰水文站、雙流黃龍溪、新津岳店子及老南河大橋、天府新區二江寺和沱江新都三邑大橋、金堂毗河二橋及五鳳斷面水質達到國家和四川省考核要求;流域水質優良率達到70%以上;城市建成區含縣城黑臭水體控制在10%以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優良率中心城區、區市縣城市、鄉鎮分別達到98%、95%、90%。
到2030年,流域水質優良率達到85%以上;岷江、沱江成都段干流及其一級、二級支流全面消除劣Ⅴ類水體;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優良率達到100%。“多項目標高于國家、省級要求。”成都市環保局污染防治處處長曠良義表示,例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優良率,國家和四川省并沒有對鄉鎮提出具體要求,成都提出了90%的優良率,流域水質優良率省上要求80%,成都定為85%。“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優良率達到100%,也高于國家、四川省要求。”
水污染防治措施更強硬
根據正式發布的內容,可以看出成都“水十條”在水污染防治上態度更為強硬,特別是在工業污染防治、淘汰落后產能上,“全部取締”、“強制”、“撤銷”等強制措施頻現。
“全部取締”。成都市各區市縣政府含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管委會要對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要求和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和磷化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列出清單,2016年底前,依法全部取締。
“強制”。成都市環保局將組織督促“雙超”、“雙有”企業和涉氮、涉磷等特征污染物排放企業,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并實施清潔生產達標行動。
“撤銷”。2017年底前,成都的工業集聚區應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涉磷工業集聚區應增加總磷自動在線監控裝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準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并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
列出“源頭”清單提出削減方案
成都“水十條”共包括了117項工作任務,2016年,要完成其中的36項。
成都市環保局介紹,針對2017年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和府河、江安河、新津南河、毗河的主要支流基本消除劣Ⅴ類水體的近期目標,上述河道的主要責任區縣即中心城區和天府新區、雙流區、新津縣、新都區等將被作為今年的考核重點。
“今年,成都市政府將與各區市縣政府簽訂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根據成都市環保局的介紹,2016年,成都市要完成中心城區4座污水處理廠擴能提標改造工作,提標改造結束后,這4座污水處理廠排出水的水質主要指標將達到地表水Ⅳ類標準。
今年,成都市還將在水體氨氮、總磷污染的“源解析”上下功夫,力求列出“源頭”清單,提出削減方案。另外,成都市今年將在新都和郫縣分別選擇3個鎮,啟動農村污水治理試點。(冉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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