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明年3月前設市城市編制完成建設專項規劃,有條件的縣城應在2016年底前編制完成
設計:明年底,已編制地下綜合管廊工程規劃的設市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城,應完成建設項目工程設計
建設:各地年底前明確2016—2020年建設計劃和項目滾動實施計劃
12月2日,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全面開展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在開展省級試點基礎上全面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到2020年,全省建成并投運1000公里以上的地下綜合管廊,有效改善城市“拉鏈馬路”現象。截至目前,我省已建成綜合管廊約40公里。
地下綜合管廊,是建設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設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給水等市政管線的公共隧道。《意見》明確,省政府將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納入各地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目標考核,并定期進行督促檢查。
《意見》從規劃、設計、項目建設三方面就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給出時間表。規劃方面,《意見》要求2016年3月底前,全省設市城市應編制完成地下綜合管廊工程建設專項規劃;有條件的縣城應在2016年底前編制完成。設計方面,2016年底全省已編制地下綜合管廊工程規劃的設市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城,應完成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項目的工程設計。建設方面,各地將在年底前明確2016—2020年建設計劃和項目滾動實施計劃。
地下綜合管廊投資巨大,建設資金從何而來?《意見》提出,積極發揮國家和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和專項建設債券等的引導作用,安排一定比例專項支持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大力推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支持符合條件的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運營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和項目收益票據,專項用于地下綜合管廊的建設和運營。
《意見》明確,使用單位應向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運營企業交納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入廊費主要根據地下綜合管廊本體及附屬設施建設成本,以及各入廊管線單獨敷設和更新改造成本確定;日常維護費應根據管線占用的管廊空間等因素按比例分攤。
《意見》明確,各地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已建設地下綜合管廊的區域,區域內所有管線必須入廊。在地下綜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線的,各級有關部門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予許可審批、不予施工許可、不予掘路許可。
已建成的地下綜合管廊,將逐步實現市場化運營。《意見》提出,已由政府出資或直屬國有投資公司融資建設的地下綜合管廊,應逐步轉變全資國有企業運行管理模式,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公開招標選擇運營管理單位。
鏈接 修管線不再“挖地三尺”
我省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試點已滿一年。作為試點城市之一,自貢市住建局副局長楊敬華介紹,有了地下綜合管廊,技術人員無需每次“挖地三尺”,就可對各類管線進行搶修、維護、擴容改造等。
這有兩個好處。首先,杜絕了“拉鏈馬路”。試點以來,所有敷設綜合管廊的城市道路,均未因管線建設維護等而反復開挖。另外,管線搶修時間大大縮減,“比如,因搶修水管而停水的時間縮短一半以上”。(記者 熊筱偉)
來源: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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