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完成PM10管控目標 資陽等9市被扣850萬


    時間:2015-07-30





      ●未實現PM10常態化管控目標,9市被扣繳治霾激勵金共計850萬元

      ●綜合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指標改善情況,阿壩州獲獎勵資金最多

      ●城市空氣改善目標任務:與自己縱比,而不是與其他城市橫比

      7月29日,省大氣辦發布《關于2015年1-6月各市(州)環境空氣質量資金激勵和扣收額度情況的通報》。上半年,資陽等9市未完成省政府下達的PM10常態化管控目標,被扣繳治霾激勵金共計850萬元;成都等12個市(州)超額完成空氣改善目標,獲相應獎勵資金。

      今年起,我省對各市(州)實施環境空氣質量考核激勵制度,每年初各發放500萬元治霾激勵資金,年終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市(州),分檔扣收預下達的激勵資金。今年初,省政府對各市(州)分別下達了每季度和半年的PM10常態化管控目標。與2014年同期相比,上半年成都、自貢、攀枝花、綿陽、廣元、內江、樂山、南充、宜賓、阿壩、甘孜、涼山等12市(州)超額完成上半年的PM10管控目標任務。

      以上12市(州)中,阿壩州空氣改善率最大,完成任務比例為128.9%,其次是攀枝花125.6%、甘孜州119.4%、廣元109.7%、綿陽109.1、宜賓107.6%、南充106.3%等。上半年,成都PM1O濃度12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完成任務比例為102.8%。再結合二氧化硫濃度下降37.3%、二氧化氮濃度下降17.0%的空氣改善成績,上半年成都共獲空氣改善資金67.42萬元。綜合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3指標改善情況,上半年阿壩州獲空氣改善資金最多,達127.4萬元。

      其余9市未完成上半年PM10常態化管控目標,扣繳治霾激勵金額度分別是:資陽市200萬元、眉山市150萬元、遂寧市100萬元、廣安市100萬元、達州市100萬元、瀘州市50萬元、德陽市50萬元、巴中市50萬元、雅安市50萬元。資陽完成任務比例最低,為85.0%。扣收資金先記在賬上,年終由省財政廳一次性扣收。

      資陽、眉山為何扣繳額度最大?省環保廳污染防治處處長趙樂晨認為,除大氣污染治理力度和成效不足外,也跟兩市今年更換空氣設備,監測數據銜接不好有關。此外,成都、攀枝花等地原本污染程度較重,指標基數較高,經扎實治理,相對容易實現較大降幅;但隨著指標值降低,PM10下降空間減少,要實現持續降幅越來越難。“上半年獲激勵金的城市必須加大治理力度,才可能實現PM10濃度進一步下降。”

      巴中、雅安等市一向是我省空氣較好的城市,為何因空氣質量問題被扣激勵金?趙樂晨指出,這給空氣較好的城市敲響了警鐘。“要準確理解空氣改善目標任務是‘與自己縱比,而不是與其他城市橫比’。”他說,當前國家對城市空氣質量的最低要求,是不能比現在惡化。與城市空氣排名橫比不同,PM10常態化管控目標要求當地空氣質量比基準年有改善,空氣較好的城市更不能放松管控,不進則退。

      趙樂晨認為,省政府給各市(州)下達的全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再分解成季度控制目標,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制定的可達目標。只要各地政府充分重視,切實加大管控措施,每季度按時完成任務,半年和全年目標都是可以完成的。同時,各地政府主要負責人今后要更準確理解空氣改善目標任務的含義,要親自過問、親自抓PM10常態化管控,通過部門聯動,確保按期完成省政府下達的空氣改善目標。(記者 劉宇男)

    來源:四川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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