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調整排污收費標準 排污濃度低于規定50%減半征收


    時間:2015-07-20





      18日記者獲悉,四川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環保廳聯合下發通知,將調整我省排污費收費標準。根據通知,今后,廢氣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費征收標準調整為每污染當量1.2元。無水腫化學需氧量、氨氮和五項主要金屬(鉛、汞、鉻、鎘、類金屬砷)污染物排污費征收標準調整為每污染當量1.4元。

      根據通知,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值高于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企業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按照征收標準加一倍征收排污費;同時存在上述兩種情況的,加兩倍征收排污費。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值低于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減半征收排污費。(記者 余書婷)

    來源:成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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