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印發《營造良好市場環境促進有色金屬工業調結構促轉型增效益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根據《實施方案》,四川將嚴控新增產能,加強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管理,加快退出過剩產能,依法退出和處置過剩產能,對淘汰落后產能和節能減排考核結果未通過的市(州),暫停有色金屬投資項目核準審批。
嚴控新增產能
根據《實施方案》,四川將嚴控新增產能,堅決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化解產能過剩矛盾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4〕10號)有關規定,加強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管理,嚴禁電解鋁新增產能,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相關部門不得核準、備案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不得辦理土地供應、能評、環評審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業務,對違規新增產能的有關方面和人員嚴肅問責。
對違規在建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分類妥善處理,對確有必要建設的項目,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和程序辦理。清理整頓已建成的違規產能,對先進產能項目補辦手續并爭取國家支持,對工藝落后、質量不合格、排放及能耗不達標的項目列入淘汰落后年度任務并限期淘汰。
加快退出過剩產能
根據《實施方案》,四川將加快退出過剩產能,依法退出和處置過剩產能。全面調查掌握有色金屬重點品種的環保、能耗、質量、安全、技術等情況。完善激勵和約束政策,引導企業主動退出過剩行業,對不符合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相關標準的企業,立即限期整改。未達到整改要求的,要依法依規關停退出,同時在官方網站上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實施減量置換,對產能過剩行業的項目,各市(州)政府須制定產能置換方案,經省行業主管部門確認后予以公告,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將置換出的產能列入淘汰落后產能名單,監督落實。
引導不具備競爭力的產能轉移退出,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積極淘汰銅、鋅行業落后產能,認真研究落后產能退出機制,幫助淘汰企業獲得國家政策性補償。比照國家政策,鼓勵各相關市(州)設立淘汰落后專項,給予淘汰企業一定的政策性補償,并與節能減排有機結合,對淘汰落后產能和節能減排考核結果未通過的市(州),暫停有色金屬投資項目核準審批。
鼓勵各地探索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市場化運作的產能置換指標交易,形成以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為上限,倒逼超標產能退出、節能環保達標和自然環境改善的長效機制。(李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