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成都市政府官網傳出消息,成都市《促進成都航空貨運發展的扶持政策》(下簡稱《政策》)已經出爐。對在成都市注冊納稅,且在成都機場投放3架以上(含3架)全貨機的新設立基地貨運航空公司(分公司),最高獎勵1000萬元。市政府每年設立100萬元的獎勵資金,用于表揚獎勵在促進航空貨運業發展、機場貨量增長、通關保障、提升中轉效率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
(資料圖片 來源于網絡)
根據政策,對新開洲際、亞洲(不包含地區)全貨機定期航線的航空公司,成都市政府依據成都航空貨運樞紐航線網絡發展規劃、視全貨機定期航線航班情況(航程距離、機型大小、航班密度)和市場難易程度等因素與航空公司友好協商,在開航培育期第一年,新開洲際全貨機定期航線給予20萬—30萬元/班(航線每班是指一個往返程航班,下同)的財政獎勵。
新開亞洲(不包含地區)全貨機定期航線給予5萬—15萬元/班的財政獎勵;開航培育期第二年財政獎勵為第一年標準的80%,第三年視航線實際運行情況而定,原則上新開洲際、亞洲(不包含地區)全貨機定期航線的市場培育期為3年。
對洲際、亞洲(不包含地區)全貨機定期貨運航線的加密航班,在航線航班未實現每天一班的前提下,經與加密航班的航空公司友好協商,市政府給予加密航班一年期的市場開拓費用財政獎勵,獎勵標準為不超過新開航線第一年財政獎勵標準的30%。
對新開國內(含地區)全貨機定期貨運航線和加密航線航班(未達到每天一班貨運航線)的航空公司,市政府給予新開國內(含地區)全貨機定期航線一年培育期的財政獎勵,獎勵標準2萬元/班;給予加密航班一年期的市場開拓費用財政獎勵,獎勵標準1萬元/班。
對現有國際(含地區)全貨機定期貨運航線,在航空公司保持航線航班數量不減的情況下,繼續在2017年給予維持航線航班的財政獎勵,獎勵標準洲際航班3萬元/班、亞洲(含地區)航班1萬元/班。
《政策》明晰,將鼓勵在成都新設立基地貨運航空公司,增加全貨機運力。對在成都市注冊納稅,且在成都機場投放3架以上(含3架)全貨機的新設立基地貨運航空公司(分公司),市政府根據其投放運力大小和機型給予一次性落戶財政獎勵,獎勵標準500萬—1000萬元。
對在成都機場新設立的基地貨運航空公司(分公司),自開業年度起,參照基地貨運航空公司對市區兩級地方經濟的貢獻大小給予為期5年的財政獎勵,用于支持基地貨運航空公司的發展投入。
對全貨機國際(含地區)定期航線和寬體客機國際直飛定期航線給予新增進出港國際貨量的財政獎勵。
全貨機國際定期航線新增貨量的獎勵標準:遠程國際航線(8小時以上航距)5.0元/公斤,中程國際航線(5—8小時航距)3.0元/公斤,短程國際航線(5小時以內航距)2.0元/公斤。
寬體客機國際直飛定期航線新增貨量的獎勵標準為全貨機國際定期航線標準的70%。航空公司在新開和加密航班第一年不享受此項新增貨量獎勵政策,第一年航線貨量為第二年新增貨量的考核基數。
對航空公司在成都機場庫區內實現中轉的國際(含地區)貨物給予空空中轉聯運的財政獎勵,獎勵標準:國內轉國際、國際轉國內、國際轉國際的中轉貨物2.0元/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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