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PM10年均濃度要再降5%
雅安、巴中、廣元等盆周城市,要達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
甘孜州和阿壩州,要達到國家空氣質量一級標準
4月8日,省環保廳公布《2015年度各市(州)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目標分解表》,為各市(州)確定了2015年PM10年均濃度目標。其中,成都市在去年大幅下降基礎上,今年還要再降5%,PM10年均濃度不得高于117微克/立方米。
PM10是大氣中直徑≤10微米的可吸入顆粒物,是肉眼可見的灰塵。PM10年均濃度,是近年來我省空氣質量改善政府責任目標的主要考核指標。按國家空氣質量標準,PM10年均濃度低于70微克/立方米,達到國家二級標準要求;低于40微克/立方米,達到國家一級標準要求。
根據2015年的降塵任務分解表,成都、自貢、南充、內江、宜賓、瀘州等城市,PM10年均濃度分別要≤117微克/立方米、105微克/立方米、103微克/立方米、96微克/立方米、93微克/立方米、92微克/立方米;雅安、巴中、廣元等盆周區域,分別要≤68微克/立方米、63微克/立方米、60微克/立方米,達到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甘孜州和阿壩州要≤40微克/立方米,達到國家空氣質量一級標準。(記者 劉宇男)
來源: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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