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信友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經理唐元這段時間心情越來越好。“上個月國稅局的同志專程到公司跟我講,國家擴大了優惠范圍,只要公司今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萬,還將繼續享受稅收優惠。相當于今年我又多了一、兩萬元的純利潤。”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為進一步改善小微企業發展環境,增加社會就業,維護社會穩定,出臺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除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稅率由法定25%降為20%外,還從2010年起對部分小微企業實行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今年2月25日,國務院為小微企業再發“紅包”,將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稅的標準由年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以內擴大到20萬元以內,優惠政策執行時間為2015年至2017年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力度進一步加大。
據四川省國稅局初步測算,2015年四川將有近萬戶10萬至20萬元的小微企業享受新政優惠,預計減稅1.17億元,減稅效應將進一步增強。
省國稅局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到,“為確保稅收優惠政策落實落地,我們還建立了投訴機制,在全省國稅辦稅服務廳設立了‘小微企業優惠政策落實咨詢服務崗’,實行‘首問責任制’,依托12366熱線和國稅門戶網站‘局長信箱’,專門受理納稅人投訴,指派專人在3個工作日內調查核實,確保小微企業享受到實實在在的稅收‘紅利’。”
[名詞解釋]
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為企業每一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宋艷 通訊員 郭濤)
來源:人民網-四川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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