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制度改革 審批事項將整合


    作者:陳松    時間:2015-03-23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精簡審批事項規范中介服務完善企業投資項目并聯審批制度的實施方案》,要求深入推進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制度改革,精簡與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相關的前置行政審批事項,規范行政審批過程中的中介服務行為,完善現行并聯審批系統,加強對投資活動的事中事后監管。“實施方案出臺,目的是解決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前置審批手續繁雜、效率低下,依附于前置審批的中介服務行為不規范、收費不合理等突出問題,是我省貫徹國務院簡政放權的重要舉措。”省政管辦相關負責人說。

      按實施方案規定,省直有關部門將依照國務院“五個一律”的要求,對本系統正在實施的與企業投資項目相關的前置審批及中介服務(包括名稱、依據、內容、流程、時限等)進行清理。在此基礎上,我省相關部門代表省政府組織對省直相關部門報送的審批事項和中介服務逐項進行審核,于4月底前報省政府審定。審定后,我省將統一制訂并公布保留的審批事項及其強制性中介服務事項目錄。

      實施方案要求完善并聯審批。改進、完善并聯審批系統,對清理確認保留的前置審批事項,與項目核準并聯辦理。這表明,我省在投資項目審批上,今后將按照項目核準前、項目核準后開工前、項目開工后三個階段劃分,同一階段同一部門實施的多個審批事項予以整合,“一次受理、一次評估(評審)、一并辦理”。

      我省還將盡快建立縱向連通國家和市(州)、縣(市、區),橫向覆蓋省直相關部門,集并聯審批、審批監督、事中事后監管于一體的縱橫互通信息化平臺,并加快推進與省行政權力依法規范公開運行平臺的統一認證和用戶數據對接工作。這一縱橫互通平臺將于6月底前試運行。

      此外,實施方案要求加強協同監管。進一步強化并聯審批系統的電子監察功能和網上查詢功能,實現行政機關、項目業主、社會公眾對投資項目整個建設周期全過程的可查詢、可監督。

      鏈接:“五個一律”

      屬于企業經營自主權的事項,一律不再作為前置條件;

      對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為前置條件的,一律不再作為前置審批;

      對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為前置條件的,除確有必要外,都要通過修改法律法規,一律不再作為前置審批;

      核準機關能夠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方式解決的事項或者能夠通過后續監管解決的事項,一律不再作為前置審批;

      除特殊需要并具有法律法規依據外,有關部門一律不得設定強制性中介服務,不得指定中介機構。(記者 陳松)

    來源: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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