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合理劃定城市開發邊界,防止城市規模盲目擴張和建設用地無序蔓延,推動城市由外延擴張向內涵提升轉變,日前,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城市開發邊界劃定導則(試行)》(以下簡稱《導則》)。
城市開發邊界是指根據地形地貌、自然生態、環境容量和基本農田等因素劃定的,可進行城市開發建設和禁止進行城市開發建設的區域之間的空間界線,是允許城市建設用地拓展的最大邊界。
合理劃定城市開發邊界,應收集城市及相鄰區域的地形地貌、生態環境、歷史文化、自然災害和基本農田分布等相關資料,充分考慮生態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和自然災害影響范圍等限制條件,以道路、河流、山脈或行政區劃分界線等清晰可辨的地物為參照,選擇其中集中成片或成組的建設用地,結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城市開發邊界的范圍和面積。
《導則》提出,空間上鄰近但不宜連片發展的城市,開發邊界應避免重合,以預留生態隔離區域;建設用地已經基本連片、上位規劃明確為一體化發展的城市,可統一劃定城市開發邊界;多中心、組團式發展的城市,城市開發邊界可以為相互分離的多個閉合范圍。
《導則》規定,城市開發邊界的范圍、面積和管控要求,應在城市總體規劃中以專門章節進行表述并明確為強制性規定,與城市總體規劃一同上報,經法定程序批準后實施。劃定的城市開發邊界原則上不得更改。因國家和省重大政策變化、上位規劃重大調整、重大自然災害等原因確需修改的,應編制專項評估報告并報城市總體規劃原審批機關批準。
來源:中國建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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