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加快綠色建材推廣應用、規范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管理、促進綠色建筑發展,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了《四川省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管理實施細則》。
《細則》共24條,自2014年1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細則》提出,鼓勵企業研發、生產、推廣應用綠色建材。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應優先使用獲得綠色評價標識的建材。綠色建筑、綠色生態城區、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資或使用財政資金的建設項目,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項目,15萬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開發項目,都應使用獲得標識的綠色建材。
《細則》對實施的組織管理、申報評價和監督檢查等都作了具體規定,并明確,四川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全省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監督管理工作,制定綠色建材評價機構管理辦法、綠色建材評價技術要求,委托省建設科技發展中心組織實施,建立統一的綠色建材標識產品信息、誠信分值發布平臺,動態發布管理所有星級產品的評價結果與標識產品目錄。市州、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標識的監督管理,實施并推廣應用獲得標識的綠色建材。綠色建材評價機構依據本《細則》和相應的技術要求開展綠色建材評價工作。
來源:消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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