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山西省發改委印發的《關于山西電網第三監管周期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6月1日起開始執行新電價。居民生活、農業生產用電繼續執行現行電價政策。
《通知》指出,現行一般工商業用電和大工業用電歸并為工商業用電(除執行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以外的用電)。執行工商業用電價格的用戶,用電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執行單一制電價;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間的,可選擇執行單一制或兩部制電價,應提前15天向電網企業申請選擇執行方式,自提出申請的次月起執行,執行時間不短于12個月;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執行兩部制電價,現執行單一制電價的用戶可繼續執行,也可選擇執行兩部制電價。
《通知》明確,對選擇執行需量電價計費方式的兩部制用戶,每月每千伏安用電量達到260千瓦時及以上的,當月需量電價按核定標準90%執行。(王龍飛)
轉自:山西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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