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住建廳出臺《辦法》工地揚塵污染治理今后有“法”可依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3-08-03





      開工前,一次性足額支付揚塵治理費用;施工現場周邊必須按規定設置圍擋;道路路面必須采取硬化或鋪裝鋼板、橡膠墊等措施……8月1日,山西晚報記者從省住建廳獲悉,該廳日前出臺《房建市政工程工地揚塵治理檢查評價辦法》,明確了揚塵污染治理評價標準,以提升工地揚塵治理水平,促進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改善。


      《辦法》指出,各級住建主管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聯合同級生態環境等相關部門開展聯合檢查。屬地住建主管部門要加強與同級生態環境部門的溝通聯動、信息互通,隨時跟進生態環境部門監控點、走航車PM10監測指標,采取多種方式開展檢查。


      在房建市政工程開復工、重污染天氣等重要時段,各級住建主管部門應對項目進行土方開挖、管網、綠化等易揚塵工序開展檢查,并結合環保部門數據指標對PM10超標的重點區域開展督導檢查。


      《辦法》明確,房建市政工程揚塵治理開復工前,具備以下控制項條件的情況下方可開復工:施工總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中,必須明確各方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責任;建設單位須在開工前,一次性足額支付揚塵治理費用;施工現場周邊必須按規定設置圍擋,安裝車輛沖洗設備、揚塵監測系統,配備噴淋、霧炮等降塵設備;施工現場內部主要道路路面,必須采取硬化或鋪裝鋼板、橡膠墊等措施;在城市建成區內,必須采用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無法避免的,經屬地住建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控制項不具備的不得開復工。屬地主管部門應當督促項目整改達標,驗收合格后方可開復工。


      《辦法》強調,房建市政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屬地住建主管部門必須對工程揚塵治理情況進行評價,項目揚塵治理責任人簽字確認。屬地主管部門主要對項目的揚塵污染防治責任落實、圍擋設置、場地硬化苫蓋、車輛沖洗、物料堆放、場內車輛運輸、重污染天氣響應等方面進行評價。評分低于60分的,依法停工整改,經驗收合格后方可復工。


      此外,各級住建主管部門應嚴格依法依規履行職責,對揚塵治理不達標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并記入不良信用信息。對半年內有2次以上評分低于60分的房建市政工程,約談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督促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對問題項目進行整改。(薛建英)


      轉自: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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