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光伏幫扶項目運行管理,規范收益分配和光伏公益崗位設置,近日,山西省光伏扶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了《山西省加強光伏幫扶項目運行管理和收益分配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今后3年內,全省光伏幫扶項目收入穩定在18億元以上。
《意見》提出,要建立健全光伏幫扶項目長效運行管理機制,強化光伏收益資金監管,規范光伏公益崗位設置,持續發揮光伏產業幫扶作用,確保電站發電效率高、后續運維好、收益分配準、監管主體實,項目資產不流失、不被侵占,持續穩定增加村集體收入。
《意見》的主要亮點為:
堅持幫扶屬性,持續助力增收。光伏幫扶項目始終把壯大村集體經濟和幫扶農戶增收作為首要任務。明確提出,今后3年內,全省光伏幫扶項目收入穩定在18億元以上。
強化資產管理,保障高效運行。健全完善“部門監管—專業運維—群眾管護”運管體系,建立資產臺賬,明確資產權屬,探索多形式、多層次、多樣化的管護模式。
緊盯問題整改,規范公益崗位設置。嚴格光伏公益崗位選聘、日常考勤等制度,堅決杜絕崗位虛設等問題。
到村光伏收益,集體研究使用。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光伏幫扶收益由村集體研究分配使用。堅持“公開公平公正”使用原則,堅持鼓勵內生發展動力工作導向。(劉迎春)
轉自:山西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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