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公布《山西省企業資金鏈應急周轉保障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幫助企業及時續貸,緩解資金緊張壓力。《辦法》提出,省級財政安排3.3億元專項資金,向每市撥付3000萬元,作為設立應急周轉保障資金的引導資金,各市配套不少于2億元的資金。
應急周轉保障資金是指由省、市財政安排,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銀行信貸條件、生產經營正常、貸款即將到期但足額還貸出現暫時困難的企業提供臨時周轉服務的短期資金,適用于依法經營企業的流動資金貸款轉貸續貸的臨時周轉。
《辦法》規定,申請應急周轉保障資金時,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及時向合作銀行提出繼續融資請求。合作銀行經審查審批同意續貸,在企業貸款到期前10個工作日提出應急周轉保障書面申請。經各市金融辦備案后,從應急周轉保障資金專用賬戶向合作銀行指定賬戶匯入相應資金,并通知合作銀行。合作銀行應在收到應急周轉保障資金后5日內,辦理完成轉貸手續并發放貸款,最長不得超過20日。(馬永亮)
轉自:山西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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