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從山西省省級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傳來消息,“2018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20日期間商業銀行發放的住房商業貸款,貸款房屋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后,可以申請辦理住房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業務。”
據該中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顯示,此次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包括“商轉公”、首付比例、貸款額度、購房套數認定標準等。
其中,首付比例方面,購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調整為不低于購房價的20%;貸款額度方面,單方繳存職工和雙方繳存職工,最高貸款額度均為80萬元。
《通知》明確,住房公積金貸款中繳存職工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成員名下在太原市六城區范圍內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及全國范圍內的成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進行認定,其它區域的成套住房數量和全國范圍內的成套住房商業貸款次數不計算在內。
此外,購買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若因購買該套住房發生提取行為的,不在其申請的貸款額度中核減相應提取金額。
房貸“商轉公”業務,即將商業貸款轉成或者部分轉成公積金貸款。房貸“商轉公”對降低月供成本有著積極作用,可為購房者提供更多的貸款選擇便利,但該政策與各地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否充裕有關。據了解,自去年底以來,國內多地對房貸“商轉公”政策進行“松動”。
轉自: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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