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提示,12月1日起,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全面禁止使用“生鮮燈”。
在菜市場里,打燈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非常普遍,這種燈行業內叫“生鮮燈”。“生鮮燈”照射下的鮮肉、海鮮等生鮮食品顯得格外新鮮紅潤。“生鮮燈”本質上是一種冷光源照明燈具,不會散發熱量加速食物腐壞,不影響食品質量安全,但是可能影響消費者對真實色澤的感官認知:紅色燈讓鮮肉看起來紅潤多汁,綠色燈給人以充滿活力之感,多用于蔬果,藍色燈多用于海鮮類商品銷售。
據悉,《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為切實規范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領域照明設施使用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山西省市場監管局已對開展照明燈具自查自糾行動作出了部署,在《辦法》正式施行后將全面禁止使用“生鮮燈”。
為進一步落實《辦法》規定,全面守護山西省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提示,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包括農批市場、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等)和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對使用的照明燈具等進行自查自糾,如不符合《辦法》相關要求的,迅速更換燈具設備。
《辦法》施行后,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照明燈具的,依據《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消費者如發現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可通過撥打12315、12345等渠道進行投訴舉報。
轉自:黃河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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