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月施行!山西出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4-01-10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出臺《山西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對山西省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進行了明確。《辦法》自2024年2月1日施行,有效期2年。


      維修資金如何交存?


      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于住宅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堅持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公開透明的原則。


      《辦法》明確,商品住宅、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維修資金;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商品住宅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維修資金存入維修資金專戶。


      已售公有住房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專戶。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應當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內,將提取的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專戶。


      收取維修資金時,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或者售后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管理部門,應當出具省財政廳統一監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


      維修資金如何使用?


      《辦法》指出,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業主決策、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由涉及范圍內的業主按照各自擁有房屋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發生電梯故障;消防設施故障;屋面、外墻滲漏;產權歸業主的二次供水水泵運行中斷;排水設施堵塞、爆裂;樓體外立面存在脫落危險;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等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住宅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對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等資料審核和現場查驗后,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售后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管理部門及時將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售后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管理部門應當制定年度資金使用計劃,采取大額存單、組合存款等方式提高存儲綜合收益率。禁止從事國債回購、質押、抵押等擔保行為。


      對維修資金如何監督管理?


      《辦法》明確,房屋所有權轉移時,該房屋維修資金分戶賬中結余資金隨房屋所有權同時自動轉移。


      房屋滅失的,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維修資金返還房屋所有權人,售房單位交存的維修資金賬面余額返還售房單位;售房單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單位財務隸屬關系,收繳同級國庫。


      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售后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管理部門應當至少每年公布一次維修資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等情況,并接受業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的查詢。


      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依法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


      維修資金專用票據的購領、使用、保存、核銷管理,應當按照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并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業主違反本辦法規定,拒不按時足額交存、續交維修資金的,由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居(村)民委員會督促其限期交存、續交。


      轉自: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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