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上午,山西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對即將于2月1日起施行的《山西省稅費服務和征管保障辦法》(以下簡稱《保障辦法》)有關內容進行深入解讀。
省司法廳相關負責人介紹,2018年施行的《山西省稅收保障辦法》規定的一些制度和措施,已經難以滿足當前稅收工作的需要,需根據稅收征管實際進一步修改完善。為完善稅費共治保障制度,降低征納成本,提升服務質效,更好地維護納稅人、繳費人的合法權益,助力我省營商環境不斷優化,我省以廢舊立新形式制定發布了新的《保障辦法》。
《保障辦法》共五章34條,辦法第一章為總則,明確稅費是指由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第二章為稅費服務,明確稅務機關應當做好政策咨詢服務,提供高效便捷的繳費服務。第三章為征管保障,明確省稅務機關編制和更新稅費共享信息目錄,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完善稅費信息共享機制和部門協作機制,做好稅費征收管理。第四章為法律責任,明確了有關部門和單位無正當理由未按照要求提供涉稅費信息、不履行稅費協助義務、未依法使用或者保管涉稅費信息的法律責任。第五章為附則,規定了施行日期。
與老辦法相比,《保障辦法》有三大亮點。一是明確了稅費概念及范圍,是指由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明確了“政府領導、稅務主管、部門協作、信息共享、公眾參與”的基本原則;明確了政府、稅務機關、政府有關部門、行業組織的職責。二是提高了稅費服務水平。明確建立稅費一體化服務機制,推進金融稅務互動服務,同時明確稅務機關以及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納稅人、繳費人權益保護機制,妥善化解稅費爭議,保障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三是強調信息共享和征管協同。明確稅務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健全辦稅繳費協同機制,實現涉稅費信息共享和交換,做好納稅信用評價管理,落實稅費服務和優惠政策。
隨著《保障辦法》的實施,我省將進一步統籌協調稅務部門與涉稅各方主體力量,持續推進稅費政策服務協同、強化跨部門涉稅費信息共享、深化部門間執法聯動、促進稅務司法合作,最大程度激發社會各界協稅護稅的意識。(李俊華、李思明)
轉自:太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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