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印發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及化工重點監控點認定辦法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4-02-19





      日前,山西省印發了《山西省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山西省化工重點監控點認定辦法》,希望各級請認真貫徹執行。


      據悉,為規范化工園區建設和認定管理,優化化工園區布局,提升化工園區安全生產和綠色發展水平,促進化工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工信部聯原〔2021〕220號)、《關于“十四五”推動石化化工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原〔2022〕3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山西省實際,制定了《山西省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


      辦法共分總則、建設標準、園區認定、園區設立和擴區、園區管理和附則六部分。


      化工園區的認定工作由省工信廳牽頭,會同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交通廳、省應急廳、省消防救援總隊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推進相關工作。


      新設立(擴區)化工園區應位于省人民政府批準新設(擴區)的省級以上經濟技術開發區內,且以化工為主導產業。新設立(擴區)化工園區,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承接列入國家或地方相關規劃的化工項目,項目投產前化工園區應通過認定或完成擴區認定。


      禁止在汾渭平原(太原、陽泉、長治、晉城、晉中、呂梁、臨汾、運城8市)等重點區域內新增化工園區。重點區域因化工產業發展需要,確需新設立化工園區的,按照“建一撤一”的原則,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在同一設區市范圍內統籌置換,被置換園區化工定位同步撤銷。


      市、縣人民政府履行屬地監管責任,依法依規做好化工園區的監管。化工園區管理機構承擔主體監管責任,負責統籌管理化工園區各項工作。


      已認定化工園區按照化工園區建設標準每年開展自評,市級應對自評情況進行復查,每3年省工信廳會同相關部門開展省級復核。復核不合格、安全風險等級為A級或B級的園區,以及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突發環境事件的園區,應依法依規限期整改,整改期間停止辦理新建、改擴建化工項目相關手續(安全、環保、節能和智能化改造項目除外),到期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認定化工園區資格。


      為統籌山西省化工行業安全和發展需求,提升山西省化工產業本質安全和綠色發展水平,強化重點化工生產企業監控管理,促進轉型升級、提質增效,結合山西省實際,制定了《山西省化工重點監控點認定辦法》。(記者 閆俊榮)


      轉自:中國化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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