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耕地保護的網格化監管機制、對永久基本農田進行特殊保護、統籌耕地保護與生態保護……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聚焦山西耕地保護現狀,細化、具體化上位法相關規定,增強立法的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織密山西耕地保護法治之網。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閻默彧介紹,近年來,我省耕地保護形勢持續穩定向好,近三年耕地總量連續實現凈增加。2024年省委一號文件指出,全面壓實耕地保護責任,確保完成我省5649萬畝耕地和4748萬畝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重大政治任務。實施辦法圍繞耕地保護責任制,永久基本農田的特殊保護,恢復閑置、荒蕪耕地和土地整理的具體措施,禁止開墾耕地的區域等作出明確規定,全方位筑牢耕地保護法治屏障,為耕地保護保好駕、護好航,做到“寸土不讓”。
實施辦法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耕地保護負總責,其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耕地保護的第一責任人;建立網格化管理機制、責任目標考核和獎懲制度,實現耕地保護責任全覆蓋,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強調共同責任機制,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落實屬地主體責任,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應當落實日常巡查責任。
土地管理法修改后,“永久基本農田”取代了原來的“基本農田”,體現了永久保護的重要理念。實施辦法明確永久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補劃,并按照法定程序修改相應的國土空間規劃;禁止通過擅自調整國土空間規劃等方式,規避永久基本農田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審批。
面對實踐中仍然存在的長期閑置、荒蕪耕地的現象,實施辦法規定采取措施引導各類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通過代耕代種、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會化服務,恢復閑置、荒蕪耕地的耕種;制定實施土地整理方案,統籌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有計劃地整治、改造閑散地和廢棄地,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實施土壤污染防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積。
閻默彧表示,在保護耕地的同時,不能忘記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實施辦法明確了禁止開墾耕地的區域。此外,實施辦法還對國土空間規劃的剛性約束作用、優化建設用地審批權限與程序、規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宅基地管理等作出了明確規定。(楊文)
轉自: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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