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加快低空經濟發展和通航示范省建設的若干措施》印發
對符合條件的航空制造企業獎勵1000萬元
支持通用機場、航空飛行營地項目納入省級重點項目清單;對在晉航空制造企業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鼓勵大、中、小學校建設、掛牌校園航空飛行營地……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山西省加快低空經濟發展和通航示范省建設的若干措施》,通過實施21條措施,深化我省國家通用航空業發展示范省建設,打造低空經濟。
對符合條件開放運行的中試基地
每年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經費支持
《若干措施》指出,我省鼓勵市、縣政府和省有關主管部門將購買通用航空公共服務(含無人機)納入本級政府購買目錄范圍,列入各單位財政預算,擴大購買規模。鼓勵省有關單位建立航空應急救援、航空醫療救護、警務航空等機隊。
對短途運輸、低空旅游等通航業務給予補貼,支持常態化開展。支持和引導廠礦企業采購航空應急救援、醫療救護服務,對于距離三甲醫院超過30公里以上的廠礦企業采購航空應急救援服務的,按采購額予以一定補貼。
支持通用機場、航空飛行營地項目納入省級重點項目清單。對新建及改擴建運輸機場通航設施、通用機場、航空飛行營地項目,按照工程費30%給予補助。
對在晉航空制造企業取得國家通用航空器(不含起飛全重150千克以下無人機)整機型號合格證及生產許可證的,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
對正式獲批運行的航空類國家重點實驗室、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每年給予1000萬元經費支持。
對符合條件開放運行且績效考核優良的航空類省以上重點實驗室、中試基地、技術創新中心,每年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經費支持。
對掛牌校園飛行營地
一次性給予5萬元補貼
《若干措施》明確,鼓勵引進國際級、國家級航空體育運動賽事、無人機競技比賽等具有航空特性的活動,對引進的賽事、活動給予專項辦會補貼。對組隊代表山西參加國家級及以上航空類項目賽事并取得前三名的學校、相關企業、社會團體,每次給予不少于10萬元的獎勵。
鼓勵大、中、小學校建設、掛牌校園航空飛行營地,對掛牌校園飛行營地并連續兩年以上開展一定量航空科普教育、航空運動等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補貼。
鼓勵省內通用航空院校、企業開展通用航空商照、私照、運動類照、民用無人機駕駛員執照、遙控航空模型飛行員執照等通航培訓,并對培訓合格且取得相應證件的,給予5萬元至0.1萬元不等的培訓企業補助。
支持有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和職業學校開設通用航空相關專業。對高校獲批的國家部委級以上航空類科技創新或人才培養平臺納入高等教育百億工程揭榜掛帥項目予以支持。(記者 薛建英)
轉自: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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