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印發《關于2024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2024年1月1日起,對2023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通知要求,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到位。(記者高建華)
轉自: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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