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監督管理,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山西省生態環境廳結合全省實際情況,研究制定了《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4/3176-2024)》(以下簡稱《水泥標準》)。近日,上述標準已由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省生態環境廳聯合發布,將于今年5月1日正式實施。
《水泥標準》為強制性標準,標準文本由目次、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大氣污染物監測要求、實施與監督等7部分構成。文件規定了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與監督管理要求,適用于山西省行政區域內現有水泥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和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排放管理。同時規定,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除執行本文件外,還應執行國家和山西省相應的污染控制標準的規定。
上述標準的制定符合國家和山西省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有助于我省水泥行業全工序、全流程大氣污染治理水平提升,高質量推動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促進全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記者 程國媛)
轉自: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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