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林草局發布的《關于禁獵管理的通告》開始施行。《通告》劃定了全省的禁獵區,以加強山西省陸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有效期5年。
《通告》明確
全省范圍內各類自然保護地、國有林場經營管理的林地、省級以上重要濕地、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鳥類遷徙通道、保護小區,水庫、湖泊、河流等水域岸線管控范圍,以及鐵路、縣級及以上公路兩側1公里內等區域為禁獵區,全年禁止一切非法獵捕活動。
禁獵區內
● 禁止使用槍支類(射擊運動槍支、自制獵槍、電擊槍、鳥銃、射釘槍等槍械)、電捕獸器(“電貓”)、毒藥、弓箭、弩、排刺、地籠等工具,以及其他非人為可控并直接危害陸生野生動物安全的獵捕裝置。
● 禁止使用機動車追趕獵捕、使用鳥鳴音樂或高頻聲波獵捕、使用食物或活體動物誘捕,以及挖洞、籠捕等方法進行獵捕。
● 禁止采集和撿拾鳥綱、爬行綱、兩棲綱等野生動物的卵(蛋)。
轉自: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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