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住宅物業服務質量星級評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月23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辦法》明確,住宅物業服務質量星級由低到高分為一星級到五星級。省住建廳負責全省評價管理工作,市、縣住建(房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具體實施。申報星級評價的項目需滿足多個條件,包括由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專業化服務;依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服務一年以上;已按規定向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住建(房管)部門備案;參加上年度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且結果符合B級以上(含B級)標準;入住率需達到50%以上(含50%)或交付使用2年以上;上一年度未發生經認定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責任的安全責任事故等。
《辦法》規定,評價每兩年進行一次,結果有效期為兩年。星級評價結果將與企業信用評價掛鉤,并作為物業服務項目招投標的重要參考指標,同時作為政府主管部門實行差別化監管的依據。各級住建部門將依據星級等級減少日常監管頻次,并將其作為政策扶持、評優評先、表彰獎勵以及調整物業服務收費指導價的參考依據。(晉帥妮)
轉自: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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