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記者從山西省人社廳獲悉,《關于山西省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惠民政策措施有關問題的通知》印發,山西省延續實施穩崗返還、技能提升補貼等政策,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助力提升職業技能,兜牢失業保障底線。
山西省延續實施穩崗返還政策。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60%返還。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山西省將暢通穩崗資金發放渠道,繼續采用“免申即享”經辦模式,通過后臺數據比對精準發放,并通過短信等方式告知企業;對沒有對公賬戶的小微企業,可將資金直接返還至當地稅務部門協助提供的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戶。對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以及注銷、吊銷營業執照,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等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不發放穩崗返還。
延續實施技能提升補貼政策。參加失業保險12個月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按照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的標準申請技能提升補貼。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補貼,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扎實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持續做好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價格臨時補貼、為大齡領金人員代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等保生活待遇發放工作。精準界定人員范圍,已進行靈活就業人員登記并領取社保補貼的人員,不同時發放失業保險金。
與此同時,山西省將指導勞務派遣單位主動申請和使用穩崗返還資金。嚴肅查處勞務派遣單位未按規定使用和撥付穩崗返還資金的行為,要求其退回未使用和撥付部分,并取消下一年度申領資格。嚴肅查處騙取套取、虛報冒領、重復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等違法違規行為。
對同一用人單位職工集中離職申領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占用人單位參保總人數比例過高、連續繳費不足3個月申領失業保險金、跨省重復領取失業保險金等情形及時開展核查。不法中介機構招攬失業人員短期參保騙領失業保險金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并處罰款,涉嫌欺詐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記者 武佳)
轉自: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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