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法守住管好“三晉糧倉” 《山西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10月1日起施行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5-08-15





      7月31日,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山西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共7章50條,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手中有糧、心中不慌”。糧食安全是“國之大者”,是實現我國經濟發展、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礎。《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保障糧食安全的具體責任,特別是建立健全糧食安全保障協調機制,研究解決糧食安全保障工作的重大問題。


      為保障糧食生產,《條例》對耕地保護作出規定,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耕地保護,建立耕地種植用途監測網絡,嚴格控制各類占用耕地行為,依法落實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健全保障機制,加大投入和管護力度,明確管護主體,落實管護責任,完善管護措施。鼓勵發展設施農業、特色農業,指導糧食生產者采取秸稈科學還田、增施有機肥、種植綠肥、保護性耕作等措施,提升耕地質量。


      為充分利用土地資源,《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撂荒地摸底調查,因地制宜、分類推進撂荒地治理。鼓勵和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和其他組織,通過代耕代種、訂單種植等方式復耕復種,恢復的撂荒地應當用于糧食種植等農業生產。


      山西省處于北方農牧交錯帶核心區域,獨特的自然條件與農業傳統孕育了豐富的雜糧資源,被譽為“小雜糧王國”。在保障區域糧食安全方面,特色雜糧扮演著重要角色,是重要的應急替代糧源。


      為推動山西省“特”“優”農業高質量發展,《條例》規定,政府應當扶持谷子、高粱、蕎麥、莜麥、綠豆、豌豆、馬鈴薯等特色雜糧農作物的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推廣符合產業發展需求的優良品種,優化雜糧生產布局,發展規模化種植。同時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糧食產業園區建設,培育具有本地特色的糧食品牌,強化地理標志和商標保護,提升糧食產品市場競爭力。


      糧食流通是糧食安全保障的關鍵環節,其核心在于確保糧食從生產到消費的全鏈條高效、穩定、可控流動。《條例》規定,政府應當統籌保障糧食運輸能力,在糧食購銷旺季、糧油應急保供等特殊時期,糧食和儲備、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以及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優先保障糧食運輸,確保糧食高效流通、供應及時。


      為阻斷糧食運輸過程中的污染源,尤其是嚴控口糧運輸質量安全,《條例》規定,糧食經營者運輸糧食應當執行國家糧食運輸技術規范,不得使用被污染的運輸工具、容器或者包裝材料運輸糧食,不得將糧食與有毒有害物質混裝運輸。作為食用用途糧食的運輸和裝卸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被污染的糧食不得非法銷售、加工,從而構建起糧食流通安全“防火墻”。


      《條例》規定,要加強糧食購銷和儲備安全監管,建立監管新模式,通過該省信息化、智能化系統,實現國家、省、市、縣、庫互聯互通,數據自動采集與共享,對政府糧食儲備實行動態遠程監控、實時在線監測,用穿透式監管守住管好“三晉糧倉”。


      此外,《條例》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監督管理機制;建立糧食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加強糧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檢驗檢測;建立糧食生產經營者信用檔案,依法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同時,明確山西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監測預警體系和糧食安全信息發布機制。(記者 秦海峰)


      轉自: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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