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太原舉行新聞發布會,正式公布一批修訂后的地方性法規,對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發展相關政策作出調整完善。
新修訂的《山西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將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共三十六條,確立“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要求縣級以上政府建立協調機制,強化統籌保障。
2012年,山西省在全國較早出臺非遺保護條例,為非遺傳承傳播、保護利用提供了堅實法治保障。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副主任王彪表示,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原《條例》已難以適應當前非遺工作發展需要。此次條例的修訂,不僅是對過去十余年非遺保護經驗的固化,也是傳承山西省優秀傳統文化、推進文化強省建設的需要。
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孫劍綱表示,為了突出地方特色,《條例》明確對戲曲、民歌、鼓樂、面食、釀造、社火、中藥炮制等體現三晉文化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予以重點保護。
山西省文旅廳副廳長張志仁表示,下一步將持續深化打造“跟著非遺去旅行”品牌,實施“山西非遺好物”品牌賦能計劃。
目前,山西擁有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182個、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198人,總量均位居全國第三。(記者 朱興鑫 實習生 趙藝凡)
轉自:中國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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