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西省財政廳獲悉,從2017年起,山西省將統籌整合使用財政資金實施精準扶貧,在現有規模基礎上平均增長10%向貧困縣傾斜。
據介紹,對中央確定的20項和省級確定的9類83項整合資金,2017年起要在現有規模基礎上平均增長10%向貧困縣傾斜,其中農業綜合開發、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等資金按不低于資金總量的60%向貧困縣傾斜。
此外,山西省財政要求對納入整合范圍內的資金均按“因素法”分配,直接切塊到縣,不得指定具體項目或提出與脫貧攻堅無關的任務要求,由縣級政府根據脫貧任務和減貧需要自主安排使用項目資金;已經分配到市,沒有下達到縣的資金,要盡快對資金分配計劃進行調整重新分配,確保符合中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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