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將探索建立符合省情的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在森林、草原、濕地、荒漠、水流、耕地等重點領域和禁止開發區域、重點生態功能區等重要區域實現生態保護補償全覆蓋。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出臺的《關于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指出,山西將采取逐步擴大補償范圍,合理提高補償標準等方式,有效調動全社會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積極性。
山西將在科學監測評估的基礎上,分林種、分區域建立地方公益林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啟動市、縣地方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探索建立省級退耕還林生態保護補償長效機制;實施新一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提高禁牧補助標準;建立和完善省級濕地保護制度,探索建立省級濕地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和各地政府濕地保護補助獎勵制度。
同時,山西還將在重要河流源頭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重點巖溶泉域保護范圍、七條河流蓄滯洪區和敏感河段及水生態修復治理區、國家重要水功能區、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全面開展生態保護補償,適當提高補償標準;結合煤炭開采行業生產經營環境,探索構建礦山生態補償資金的穩定渠道。
山西提出,到2020年,實現森林、草原、濕地、荒漠、水流、耕地等重點領域和禁止開發區域、重點生態功能區等重要區域生態保護補償全覆蓋,補償水平與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相適應,跨地區、跨流域補償試點示范取得一定進展,多元化補償機制初步建立,基本建立符合省情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體系,促進形成綠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記者王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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