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辦公廳近日轉發由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八部門制定的《關于做好化解煤炭鋼鐵行業過剩產能職工安置工作的實施意見》。
《意見》支持企業內部分流,符合條件的企業,從就業專項資金中按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安置人員的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助,或者按當年安置人數從失業保險基金中給予一次性轉崗安置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3000元。允許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幫扶企業穩崗,補貼額度為上年度該企業和職工失業保險繳費總額的70%,或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鼓勵企業開展轉移就業安置,相關企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大齡分流人員,可享受轉崗安置補貼(吸納就業補助)、職業介紹補貼或交通補貼。大力開展企業職工特別職業培訓,培訓合格者享受培訓補貼或創業培訓補貼,標準分別為每人1200元和1800元。支持企業創業載體建設,對企業分流職工創業實體戶數超過30%的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可享受管理服務補貼和建設補助,鼓勵職工離崗自主創業,對離崗創業人員可參照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政策給予扶持;租用經營場地店鋪的,3年內每年最高補貼2000元。
《意見》規定,符合條件人員可實行內部退養,生活費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企業和個人可不再繳納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加強公共就業服務,對就業困難人員,提供“一對一”就業援助;或者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等政策。(辛義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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