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山西省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綱要2016年行動計劃的通知》(以下簡稱《行動計劃》)。《行動計劃》共5部分19條,提出要通過增強質量和品牌提升動力,優化質量和品牌提升環境,培育質量和品牌競爭新優勢,夯實質量和品牌提升基礎,實施質量和品牌提升工程,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全面推進全省質量強省工作進程。
《行動計劃》要求,實施消費品質量提升工程,推動企業開展質量教育、產業工人質量技能培訓,探索建立“山西工匠”評選機制;積極推動質量技術創新,健全政府質量獎勵制度,構建消費者、行業專家、媒體等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名牌產品推選機制;推薦一批特色明顯、效益突出、品牌帶動力強的區域和行業,爭創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組織“山西品牌中華行”“山西品牌絲路行”“山西品牌網上行”系列活動;統籌推進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評定和制度建設,實施出口食品競爭力提升工程等。
《行動計劃》指出,要加強重點領域質量安全監管,加快構建質量和品牌社會共治機制;加強質量工作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全省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的依據之一,指導地方政府將質量工作納入市縣績效考核范圍;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監督作用,加大對山西名牌、著名商標、老字號等產品可靠的典型企業和優秀品牌的宣傳力度等。
《行動計劃》還指出,要培育質量和品牌競爭新優勢;促進電子商務產業提質升級;夯實質量和品牌提升的基礎,完善法規規章體系,加強質量和品牌教育及文化建設等。
《行動計劃》要求,實施質量和品牌提升工程,引導和鼓勵全省企業參與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工程、智能制造工程、工業強基工程、綠色制造工程和高端裝備創新工程;實施質量和品牌標桿對比提升工程,提升企業品牌培育能力和產業集群區域品牌建設水平等。
山西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參照《行動計劃》的工作安排和部門分工,制定本地區的具體工作方案,細化任務,明確時限和要求,逐級落實責任,確保完成各項任務。(記者秦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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