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辦公廳近日轉發了《關于推進煤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其中包括由山西省發改委、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人社廳、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山西省煤炭廳等部門牽頭制定,山西省推進煤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的首批8條實施細則。
細則的首條《關于嚴禁違法違規生產建設煤礦的實施細則》明確列出了違法違規生產建設煤礦的范圍和懲戒辦法等內容。細則共八條,分別從嚴禁違法違規生產建設煤礦的范圍、公告名單、處罰、懲戒、治理、督查等方面進行詳細說明。一是明確違法違規生產建設煤礦范圍,包括未辦理相關核準審批手續的新建、改擴建煤礦,超能力生產的煤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生產的煤礦;二是公告違法違規建設生產煤礦名單,相關部門在其門戶網站設立專欄,山西省發改委負責公告未經核準但已開工建設的煤礦項目名單,山西省煤炭廳負責公告超能力生產煤礦名單等;三是依法依規對違法違規建設生產煤礦予以處罰,凡未按規定履行項目核準手續,或基本建設手續不齊全擅自開工建設的煤礦,一律停工停建;四是對違法違規建設生產煤礦實施聯合懲戒,對違法違規建設生產煤礦,公安機關依法依規停止審批民用爆炸物品購買申請,電力部門采取停電和限電措施,除保安負荷和生活負荷外的電力供應予以限制,停供采掘用電等;五是嚴格治理煤礦超能力生產,山西省煤炭廳對調整后的各煤礦生產能力及時予以公告,超能力生產的一律停產整改;六是停止生產建設未經國家核準的煤礦,對于國家發改委列出的山西省未履行核準手續、擅自生產建設的16座煤礦,責令其立即停工停產。第七條、第八條安排開展山西省違法違規生產建設煤礦專項督查,以及嚴厲打擊私挖濫采和超層越界開采行為。由山西省煤炭廳牽頭組織相關部門組成若干督查組,定期或不定期實施督查;由山西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組織全省國土資源等相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私挖濫采和超層越界開采等違法行為進行全面排查。△(杜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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