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2016年山西省企業貨幣工資增長基準線為7%,增長上線為11%,增長下線為4%。
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批準,山西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社廳發布我省2016年企業工資指導線。上述工資指導線適用于山西省境內的所有城鎮企業在崗職工工資分配,執行時間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我省各市、各部門,將根據山西省今年的企業工資調控目標,指導各類企業結合本單位生產經營和經濟效益狀況,通過工資集體協商,制定工資指導線實施方案,合理安排職工工資增長。
在不突破當年企業工資指導線上線的基礎上,工資支付能力較強的競爭性企業工資增長可以高于經濟效益的增長;壟斷企業工資增長的幅度,原則上不得突破基準線。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增長的企業,應圍繞基準線安排工資增長;經濟效益增長較快、工資支付能力較強的企業,可以在基準線和上線區間內安排工資增長;經濟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業,可以按下線安排工資增長。
企業確因生產經營困難、不能按照工資指導線范圍安排職工工資增長的,可低于工資指導線下線(含零增長或負增長)確定工資水平,但要依法經過必要的民主程序協商確定,且企業支付給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按照規定,企業制定的年度工資指導線實施方案,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從2012年開始,企業工資指導線實施方案備案已列入各級勞動保障監察年審及檢查范圍。(記者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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